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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2022-10-13 08: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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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是发生的时间不同、性质不同、赔偿范围不同以及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为有约定按约定进行,没有约定的,承担逾期付款损失赔偿责任。

比较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是什么,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比较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比较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

  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3.赔偿范围不同。

  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

  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买受人逾期付款一般要有以下违约责任:

  1.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逾期付款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买方需按约定履行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2.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买方需要承担逾期付款损失赔偿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缔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2.违反了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

  3.因其上述行为致使对方造遭受了信赖利益损失;

  4.该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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