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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是怎样的

2020-06-12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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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知,公益诉讼是今年来新引入的一种诉讼制度,而诉前程序则是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必经的程序。那么大家知道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提出检察建议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告

  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告知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适用条件

  侵权主体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事实已查清、基本证据已收集到位;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发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内容是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为三十日。

  2、公告的对象

  第一,法律规定的机关。目前,法律规定的机关中有明确规定的是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2016年11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海洋环境监督部门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职能部门,可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第二,社会组织。一是环保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环保组织是指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且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二是消费者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指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

  3、公告的内容

  公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为人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重大损害危险的基本事实;建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权提起诉讼的有关组织在公告期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期;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公告单位、日期等。

  4、公告的效力

  检察机关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

  5、移交案件材料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向检察机关申请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将诉前程序调查的基本证据移交其使用。

  (二)检察建议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只有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是适格主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没有其他有关组织作为适格主体,人民检察院也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告知其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从我国相关规定来看,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一般就是进行公告。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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