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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如何实现制度的互动良性循环

2020-06-15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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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公益诉讼可以说是近年来新引入的一种诉讼制度,该制度提起诉讼的主体一般是检察院,而被诉主体是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大家知道检察公益诉讼如何实现制度的互动良性循环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检察公益诉讼如何实现制度的互动良性循环

  1、充分发挥制度势能推动实践发展

  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从办案数量、运行模式机理、价值追求和实际效果等诸多方面都表现出不同于域外公益诉讼的发展特点,这主要归因于制度自身优势,这种优势在实践中蓄积为强大发展势能,具体体现在:

检察公益诉讼如何实现制度的互动良性循环

  一是党的坚强领导。党中央部署推动,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22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25个省区市党委、政府或“两办”联合下发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专项决议。

  二是多部门多职能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与行政机关形成了既依法督促又协同履职的新型监督关系,加强与法院、监委等机关的协调协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在线索提供、参与和监督案件办理、推动问题整改等各个实践环节,人民群众都积极发挥作用。

  四是赋权法律监督机关专门履职。授权专门的国家机关作为法定职责承担公益诉讼工作,不光为解决“公地悲剧”的治理难题提供了一种全新方案,而且为更好发挥法律监督制度的职能作用,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注入了时代的活力。

  2、以更丰富优质的实践彰显制度效能

  公益诉讼的快速发展凸显了我国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和检察机关全系统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晶。我们力求以更加扎实、更有成效、更丰富优质的实践彰显制度效能。聚焦聚力重点领域,以专项活动带动全局。在各沿海省份部署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持续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贯彻“四个最严”要求;指导各地开展特色小专项,因地制宜将检察公益诉讼主动融入当地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模板。打造标本兼治亮点,积极延伸办案职能。

  3、完善制度机制形成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巨大动能

  检察公益诉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代孕育而生,具有鲜明的时代印记和独特的时代内涵,作为一项年轻的制度,目前正面临从粗放型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监督精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这就要求我们更加注重发现规律、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全面提升规范化水平。今年四月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和张军检察长指示精神,以“回头看”为重要抓手,强规范提质效调结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如何实现制度的互动良性循环”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要想实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良性循环一定要充分发挥制度势能从而推动实践发展。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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