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其实就是按照行政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没有其他特殊程序。那么行政公益诉讼特殊程序有哪些?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民检察院认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被告的行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初步证明材料;
3、人民检察院已经履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的诉前程序的证明材料。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等诉讼请求。
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权利义务参照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诉讼权利义务的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使职权或者负有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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