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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特殊程序

2021-08-1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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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公益诉讼,其实就是按照行政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没有其他特殊程序。那么行政公益诉讼特殊程序有哪些?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公益诉讼特殊程序

  人民检察院认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公益诉讼特殊程序

  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被告的行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初步证明材料;

  3、人民检察院已经履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的诉前程序的证明材料。

  三、可以提起哪些诉讼请求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等诉讼请求。

  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权利义务参照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诉讼权利义务的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使职权或者负有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特殊程序的法律知识,人民检察院已经履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的诉前程序的证明材料。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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