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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2021-08-20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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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检察院提起诉讼前,也就是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什么?针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检察院要进行立案、进行调查、进行检查建议环节,这三个环节都是在提起公诉之前的。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针对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案环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明确,人民检察院经过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评估,认为同时存在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对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可能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情形的,应当立案。

  针对行政公益诉讼的调查环节,《办案规则》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应围绕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与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关联性;其他需要查明的事项进行调查。人民检察院认定行政机关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为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参考行政机关的“三定”方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

  针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检察建议环节,《办案规则》明确,经调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报检察长决定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于《检察建议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检察建议书》内容应包括:行政机关的名称;案件来源;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认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建议的具体内容;行政机关整改期限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为维护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三、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必要

  在中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紧迫的现实必要性。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保护环境公益的需要。环境公益主要包括各种自然环境利益、人文环境利益、教书环境利益、消费环境利益等,该类公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已屡见不鲜。如教育环境方面,关于市场环境利益的案件更是层出不穷,有不服电信局纵容电信企业乱收费不作为的,也有不服铁路主管部门、民航主管部门违法提高票价的等。这些争议有的提起行政诉讼,有的提起民事诉讼,结果几乎都是“无果而终”。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可靠的公益诉讼制度。

  第二,保护资源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各地发生了不少掠夺性开发、杀鸡取卵式的开发行为,对水、土地、矿藏资源造成了极大破坏。如果有公益诉讼制度的存在,事关如此众多人民重大利益的事情,必定不会陷入像今天这样的被动局面。

  第三,保护公共设施等公共财产利益的需要。有些行政机关的首长出于追求政绩的需要,不惜重金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对年久失修的桥梁、道路、历史文物不及时进行修缮维护,酿成一幕幕桥梁倒塌、道路废弃、历史文物毁灭的惨剧。要保护上述公共利益,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不现实的。为此,应尽快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相关内容,若您对于这方面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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