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的内容有,标的的变更,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等。但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变更的内容有:
1.变更标的;
2.标的物数量增减;
3.价款或报酬的增减;
4.改变履行方式;
5.违约金的变更等。
合同变更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必要的批准、登记的手续,手续齐备方可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规定相关手续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方式,从其原因与程序上着眼,在我国民法典上可有如下类型: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
2.在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成立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场合,有权人可诉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变更合同;
3.在情势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变更合同的时效只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都可以变更。
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以尽快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行使变更权的期间应当推定为一年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