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又称“继承的抛弃”。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那么通常来说,放弃房屋遗产继承公证需提供什么资料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原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三)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在境外死亡的,庆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五)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六)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证文书需要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携带相关证明到公证处委托公证,具体办理程序建议您直接联系公证人员,至于其他相关继承人对于放弃继承的部分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应享有继承的权利。
老人作遗产继承公证,子女不一定要全部到场。
《遗属公证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
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遗属公证要求立遗嘱人以外的人回避。公证员询问立遗嘱人时要求家属等有利害关系的人回避,办理遗嘱的房间一般也是隔音性能很好,甚至具有录音录像设备的。子女如果到场也必然不能进入立遗嘱的办公室,因为遗嘱在立遗嘱人在世时是保密的,任何利害关系人在立遗嘱人旁边都会影响到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是否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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