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又称“继承的抛弃”。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那么通常来说,异地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公证书,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一)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身份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须复印两份);
(二)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件。但各地可能会有差异,具体的还是需要咨询公证机关。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
(一)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二)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
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公证文书需要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携带相关证明到公证处委托公证,具体办理程序建议您直接联系公证人员,至于其他相关继承人对于放弃继承的部分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应享有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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