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产所有权证明,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放弃继承权的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
办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找法网提醒您,遗产继承公证的时间是十五天。在公证机构经审查后,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遗产继承公证去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比如遗产为房产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