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驰名商标的考虑因素有,有商标的知名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宣传时间,受保护的记录,宣传的地理区域等。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有被动原则,个案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认定驰名商标的考虑因素有: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依照以上认定驰名商标的五个因素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认定驰名商标的五个因素进行审查。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1.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2.商标局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商标局核准认定为驰名商标。
找法网提醒您,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
1.被动原则:即必须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
2.个案原则:即企业就一个商标案件提出申请,认定机关根据企业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要求,申请一件,认定一件。
3.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事实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