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要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受保护的记录,宣传的地理区域等因素。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有被动原则,个案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要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相应的,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
1.被动原则:即必须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
2.个案原则:即企业就一个商标案件提出申请,认定机关根据企业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要求,申请一件,认定一件。
3.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事实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全部流程:
1.前期接触与初步判断;
2.签订委托协议书;
3.申报材料准备阶段;
4.正式申报阶段;
5.公示报道,在《中国驰名商标》杂志和“中国驰名商标网”上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宣传,并录入中国驰名商标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