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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保证合同中的保证金性质是什么

2020-06-19 14: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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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相信大家都不陌生,经常在签订一些合同的时候都是要交保证金的,了解保证金的相关知识是很重要的,有的在委托保证合同中也会约定保证金。那么,委托保证合同中的保证金性质是什么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保证金是什么

  1、保证金属于担保性质。担保的约定是附属于主合同的。如果主合同的义务履行了,那么担保期间的担保责任就可以免除。如果主合同的义务没有履行,那么就需要担保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2、保证金一种有效的偿付手段。如果合同的履行中有一方违约了,那么守约方可以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以及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剩余的退还给对方即可,如果保证金不足以偿付违约金或者损失,守约方在保证金之外仍然可以继续主张违约方的责任。

委托保证合同中的保证金性质是什么

  二、委托保证合同中的保证金性质是什么

  担保保证金,又称客户保证金,是针对担保客户资信水平较低或抵(质)押条件不足时增设的反担保措施。目前,按照相关规定,“客户担保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因此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85条的规定,委托保证合同中的保证金的性质属于债务人自己提供的质押反担保。

  基于其质押担保的性质,笔者认为,实务中债务人违约后担保机构扣除保证金的同时仍按所代偿的金额全部追偿的做法不当。此举有变保证金为追偿之债的反担保方式为惩罚性违约金之嫌,同样也会导致债务人的双重责任,担保机构只能主张其一。

  法律依据:

  《担保法司法解释》8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三、保证金可以退吗?

  合同履行后保证金应及时退还。双方合同交易的对象是约定的事项,如租赁房屋,如建设工程,如买卖货物,这些是交易的对象和内容。对方不及时按约履行合同时首先应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如交付货物、提供劳务或技术,在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或明显违约的情况下,才可用保证金抵偿。如果对方按约履行了,保证金应在履行完毕或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给对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的保证金性质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委托保证合同中的保证金的性质属于债务人自己提供的质押反担保。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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