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去法院打官司之前我们必须首先要搞清楚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但是事实是实践中很多人根本不懂法,所以根本不知道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诉讼离婚到底归哪个法院管辖?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有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有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涉外离婚管辖情况:
(1)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在国外,但未定居,任何一方起诉离婚时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的,该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法院往往不会直接判决离婚,需要当事人六个月之后再行起诉离婚,除非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定离婚情节。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首先我们需要准备至少三份起诉书,被告一份法院一份,自己手里留一份,然后需要准备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信息和户口本,有孩子需要准备孩子的出生证明,还有房产证等一些其他财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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