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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财产补偿履行期限

2020-06-1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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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离婚诉讼中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当事人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我们,那么他们就得按照判决赔偿,否则我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离婚诉讼中财产补偿履行期限。

  一、离婚诉讼中财产补偿履行期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中财产补偿履行期限在判决书是有载明,超过判决书载明期限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离婚诉讼中财产补偿履行期限

  二、离婚损害赔偿范围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为:

  (一)、重婚行为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二)、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行为

  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

  (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

  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三、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前,已有强制执行的案例。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离婚诉讼中财产补偿履行期限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离婚诉讼中财产补偿履行期限在判决书是有载明,超过判决书载明期限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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