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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是多少,怎样可以要求补偿?

2020-06-17 17: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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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离婚率越来越高,因此了解法律关于离婚的相关事项是如何规定的对我们每个人而言十分有利,但是无奈实践中不懂法的人太多,因此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是多少,怎样可以要求补偿?

  一、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是多少,怎样可以要求补偿?

  二、起诉离婚怎样可以要求补偿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四种情形: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中将同居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或扶养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

  三、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是多少,怎样可以要求补偿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离婚的诉讼费用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确定,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形,离婚时都是可以要求补偿的。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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