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准放双方离婚,夫妻离婚要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那么法院离婚财产执行手续有哪些?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如果对共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的,由生效判决书的被执行人执行,如果逾期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换句话说,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协议归一方,那么再复婚也算那方个人财产了。
当然,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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