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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缴纳

2022-06-0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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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你是就怎样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原告方都需要预交一定的诉讼费,当然不同的案由涉及到的诉讼费标准是不同的。那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缴纳?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其中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的问题,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缴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缴纳

  二、诉讼费和律师费一样吗

  诉讼费用与律师费不一样。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物应当收取的报酬。

  三、离婚诉讼费如何计算

  有关诉讼费用交纳与计算,根据2007年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新标准,离婚案件除按件收取一定费用以外,如果有一定额度的财产需要分割,还要收取一定的额外费用。

  (一)受理费:依照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归入非财产案件的范畴,受理费按照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收取。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其他费用:离婚诉讼的受理费是最基本的费用,如果你需要请律师代理诉讼的,还得准备一定的律师代理费。此外,财产保全费、财产评估费、法院执行申请费等等也都可能需要支付的。

  虽然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诉讼费是由原告给的,但这时仅仅是由原告预交,在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费最终是由败诉的一方来承担的。但要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撤诉的话,那么费用还是由原告承担。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清楚这个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的吧。虽然最开始是由原告预交诉讼费,但最后往往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如果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诉的话,则还会减半收取。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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