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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离婚程序有哪些

2023-01-15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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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法院离婚的程序是,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关于法院离婚程序有哪些,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

  一、关于法院离婚程序有哪些

  关于法院离婚程序有:

  1.去法院起诉

  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2.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3.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4.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5.法院判决

  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

  1.男方配偶是现役军人的,男方要征得女方同意才能离婚,但是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诉讼离婚在哪里开庭

  诉讼离婚通常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开庭,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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