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被告缺席的,无正当理由的,法院会缺席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要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处理离婚纠纷案件程序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审前调解,调解不成,作出判决。
离婚纠纷被告缺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照缺席判决处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离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被告不出庭的,在查明情况后,可以对被告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会判离婚,感情未完全破裂的,不会判离婚。总的来说,被告不出庭,人民法院是否会判离婚,应当根据庭审情况来确定。
处理离婚纠纷案件程序有: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诉讼要准备的材料有:
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夫妻双方经济状况;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