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法院经审理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遗弃,家暴,吸毒,赌博等。
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诉讼离婚的程序为: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后,经上诉期,未上诉的,即为生效。
找法网提醒您,诉讼离婚通常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开庭,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