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对于人们的行为能力是有相应的划分的,一般来说,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公民,是有不同的行为能力认定标准的,那么,限制民事行为年龄是多少周岁呢?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实施包括赠予、奖励、收入(比如稿费)等纯获利益行为时,不能以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来抗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曾经有过类似规定,这次法律予以明确,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法律行为附加条件,主要有两个目的:
(一)在缔结法律行为时即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状况,以便法律行为适应未来发展。
(二)将条件纳入法律行为还有助于向通过法律行为收益的人施加影响,使其按照条件的要求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纯获利民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行为要经过其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可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另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届满时生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限制民事行为年龄是多少周岁的全部内容。民事行为能力是在民事行为当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它规定了相应的行使能力的标准。如果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您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