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恶意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等。
商标权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
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是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承担的一项民事责任,它往往和其他民事责任合并使用。商标侵权行为的严重后果是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使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受到不利影响,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可以减少商标权人的损失,尽快恢复商标权人在市场竞争中应有的位置。
2.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63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
1.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2.没有经过注册商标的法定所有人的认可,擅自在相同产品亦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3.恶意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类属于明知故犯型,销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知法犯法,也构成了商标侵权。
4.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实施的其他侵权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有违法行为存在。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2.有损害事实发生。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
4.行为人的主观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