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是一种非诉程序,是没有诉讼程序那么复杂的,但是也是值得我们进行了解的,主要的是要了解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那么,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示催告,是指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公告期限届满,依然无人向法院申报权利,则法院将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一种法律程序。失票人在收到除权判决书后,就可以凭借除权判决要求付款。
申请公示催告需要如下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票据的复印件。
3、前手背书人开具的证明。(用以证明票据是如何流转到自己的手中)
4、与前手交易的合同、协议,给前手开具的发票等,证明交易关系的材料。
5、如丢失票据后向银行申请了挂失止付,则提供申请挂失止付的回单。
6、如丢失票据后向公安机关有报警,则提交报警的受理回执。
7、申请人的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是申请公示催告的主要资料,其中1、2、3、7是必然需要的材料,其他几项不是必然需要。各地方法院做法不同,有些法院苛刻的甚至要求所有的前手都需要开具证明。
在票据丧失后后,申请公示催告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向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
具体就是向付款行所在地的基层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此外还需要提交票据的复印件,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等。
第二步: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
在公告期间内,如果票据流入他人之手,他人可能会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有人申报权利,那么法院就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就此结束。
如果公告期满一直没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那么就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
公告期满后,申请人有一个月的时间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如果超过一个月不递交,那么法院将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以后,就可以等着法院给你下除权判决了。
第四步: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公告。
收到法院除权判决书后,就可以凭借除权判决向付款行要求付款了,除权判决书就相当于你丢失的票据一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公示催告,首先需要向法院进行申请,然后等待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然后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最后没有利害关系人行权的话,法院会作出除权判决。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