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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谁承担

2020-06-22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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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对于公示催告是有相应的规定,票据丢失人在申请公示催告时是需要承担一些费用的。那么,法律规定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谁承担呢?法律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律规定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谁承担

  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按件交纳申请费,每件交纳100元,申请费和公告费由申请人交纳。不论公示催告程序是否是在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情况下终结的,申请费与公告费均由申请人负担。因为公示催告程序不属民事权益之争,没有明确的被告,该程序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了使申请人在丧失票据后能够恢复取得票据权利,因而为实现该目的而启动的公示催告程序所支付的费用,理所应当由申请人负担。

法律规定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谁承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1、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2、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二、法律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就应该通过报纸发布公告。公示期限一般为60日。公示起届满后,如果没有人申报权利,那么应该在一个月内作出除权判决。根据最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公告期最短不少于60日,且公告期必须超过票据到期日后15日。因此公示催告公告期间根据票据丢失时距离到期日的时间长短也有所不同。如果刚出票不久就丢失,那么公告期可能长达五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规定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谁承担”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按件交纳申请费,每件交纳100元,申请费和公告费由申请人交纳。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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