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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

2020-06-22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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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催告是有期间限制的,如果利害关系人没有在期间内行权的话,就会丧失票据权利,所以这个期间是很重要的。那么,公示催告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呢?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是谁呢?申请公示催告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示催告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就应该通过报纸发布公告。公示期限一般为60日。公示起届满后,如果没有人申报权利,那么应该在一个月内作出除权判决。根据最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公告期最短不少于60日,且公告期必须超过票据到期日后15日。因此公示催告公告期间根据票据丢失时距离到期日的时间长短也有所不同。如果刚出票不久就丢失,那么公告期可能长达五六个月。

公示催告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二、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是谁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三、申请公示催告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及其救济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示催告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就应该通过报纸发布公告,公示期限一般为60日。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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