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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除权判决书范本是怎样的

2020-06-2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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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催告除权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作出的,是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通过权利人的申请,最终作出的除权判决。那么,公示催告除权判决书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示催告除权判决书范本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

  公告

  (××××)……民催……号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被盗/遗失/灭失的……(写明票据或权利凭证的主要内容),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申报人×××于××××年××月××日申报权利,但因×××出示的票据与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不一致,本院于××××年××月××日驳回×××的申报。本院于××××年××月××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持有的号码……、票面金额……元……的×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后,公告判决用。

公示催告除权判决书范本

  二、做出除权判决的条件是什么

  1、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申报被驳回。

  2、申请人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3、时间限制: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除权判决的效力是什么

  1、除权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除权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

  2、相关凭证失去效力。

  3、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付款人拒绝付款,申请人向法院起诉且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二十二条 除权判决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三条 除权判决撤销之诉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示催告除权判决书范本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公示催告除权判决书的内容是非常简单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判决票据失去效力,同时可以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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