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1-02-19 17: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公示催告属于我国非诉讼程序的一种,当然当事人必须要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告期后,人民法院就会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示催告是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一种制度。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二、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主体:申请人须为权利凭证的最后合法持有人。

  2、申请对象: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以及法律规定允许公示催告的事项。

  3、申请原因:权利凭证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不明确。

  4、申请方式:必须书面申请。

  5、管辖法院: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管辖。

  三、公示催告后利害关系人怎么行权

  1、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此时持票人与失票人之间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纠纷,双方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2、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撤销除权判决的,应当将申请人列为被告。利害关系人仅诉请确认其为合法持票人的,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确认利害关系人为票据权利人的判决作出后,除权判决即被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公示催告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非诉程序,具体内容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