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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丢失后不公示催告会怎么样

2021-02-19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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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持票人的票据不小心遗失了,那么就必须要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否则持票人的权利无法保障。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票据丢失后不公示催告会怎么样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票据丢失后不公示催告会怎么样

  票据丢失后不公示催告会使得票据不能支付转移。也就是说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票据丢失后不公示催告会怎么样

  二、票据的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相关事项是票据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等。

  1、绝对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

  各类票据共通的绝对记载内容有:

  (1)票据种类的记载,即汇票,本票,支票的记载。

  (2).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票据收款人的记载。收款人是票据到期收取票款的人,并且是票据的债权人,因此票据必须记载这一内容,否则票据即为无效。

  (4).年月日的记载。这一般是指发票年月日的记载。年月日是判定票据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重要标准,因此,票据必须将此作为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票据即为无效。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某些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失效的事项。如付款地,出票地等。

  3、非法定记载事项

  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的事项。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等等。

  三、进行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注意事项

  第一,申请人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若票据未填写收款人,而票据在收款人手中丢失的,由出票人出具已将票据交付收款人的证明后,由收款人作为申请人;若票据未填写收款人而在付款人手中丢失的,由付款人作为申请人。

  第二,可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是指按照规定可以依法背书转让的有效票据。

  第三,管辖的法院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第四,申请的原因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现实中,不排除有部分出票人,在将票据交付他人后,在持票人未提示付款前,以票据丧失为由,恶意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达到非法的目的。(利用公式催告程序实施诉讼欺诈应属民事侵权,并可按照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给予民事司法制裁,其严重者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丢失支票存根复印件(持票人申请的,还必须提供由出票人出具的书面证明等材料。特别提醒的是,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票据丢失后不公示催告会使得票据不能支付转移。也就是说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票据丢失后不公示催告会怎么样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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