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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2022-12-0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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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公示催告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公示催告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已通知票据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的证据材料等。

申请公示催告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公示催告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公示催告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公示催告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已通知票据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的证据材料。

  5.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三、公示催告是怎样管辖的

  找法网提醒您,持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应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即持票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申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57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1.票据权利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非票据权利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起诉的不是票据纠纷,则不应适用票据纠纷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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