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了哪些情况债权债务终止

2020-06-22 17: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那么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了哪些情况债权债务终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了哪些情况债权债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了哪些情况债权债务终止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对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有什么规定

  债的清偿抵充顺序:

  1、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2、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三、民法典对债权转让有些什么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了哪些情况债权债务终止的内容,债权债务终止情况: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