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那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4、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1、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2、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的内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有:父母有抚养义务、子女有赡养义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