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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

2020-06-23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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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那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

  1、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

  2、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4、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1、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三、亲子关系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1、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2、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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