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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流程和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2020-06-2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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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如果盲目的申请商标异议是会浪费很多时间的,这个时候就体现了解商标异议流程的重要性了,特别是对于直接自己去申请商标异议的人来说。那么,商标异议的流程和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标异议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1、提出异议

  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2、通知答辩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作出裁定

  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商标异议的流程

  4、送达裁定书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5、复审

  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商标异议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异议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如果商标被提出异议,那么申请人应该在商标公告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标异议的流程和时间是怎样规定的”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商标异议的流程,主要包括提出异议、通知答辩、作出裁定、送达裁定书、复审这几个阶段,对于商标异议的时间一般是三个月。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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