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费用通常需要五百元,提出商标异议的时间是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对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商标异议需准备的材料有商标异议申请书、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等。
商标异议费用通常需要500元。找法网提醒您,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异议需准备的材料有: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异议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初步审定编号、类别、指定使用商品、《商标公告》期号和公告日期;
2.引证的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商标的名称、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或者审定号;
3.详细陈述提出异议的理由。异议必须用书面形式提出,向商标局寄送正副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