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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2022-06-19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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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件事情是公众所熟知的,那么即使能够为公司带来商业利益,也不能够称之为商业秘密,对此商业秘密一定是不为公众所熟知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秘密性,又称“非公知性”或“新颖性”。商业秘密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这里所说的“公众”,一般指具有行业属性的特定相关公众,包括同业竞争者和可能从该商业秘密的利用中获得经济利益的人,而并非普通社会公众。一定范围的特定人知悉,不影响信息的秘密性。

  (二)商业价值性。商业秘密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具有经济价值性和实用性。这种实用性标准不同于专利的实用性标准,可以是一些积极的信息,也可以是一些消极的信息,如实验失败的报告和数据等。

  (三)采取保密措施。权利人为防止商业秘密信息泄漏采取了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密措施。对保密措施不能苛求以万无一失为标准,只要这些措施在当时、当地的特定情况下是合理的、适当的,能为他人所识别,望而却步即可。

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商业秘密法律是如何保护的

  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是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如果行为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带来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商业秘密的入罪标准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入罪标准是违反了我们国家对于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的行为,并且这样的行为也是侵犯了商业机密的权利人的权益。对于能够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就是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自然人,当然也包括法人或是其他非法人的单位。如果发生了这样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就要求监察部门应当立即责令犯罪人停止其犯罪行为,并且根据犯罪的情节将会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作为惩罚。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的判定,从客观上来讲就是对权利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而这样的犯罪行为还有些具体的特点,首先就是行为对象就要符合商业机密的条件,对于是否属于商业机密还有其具体的规定:

  第一就是该信息要是一种技术上的信息或者是一种经营上的信息,也就是能够以文字、图像为载体,还能够以实物为载体存在的具体物件,也能够是存在于人脑之中的信息或是某种操作技术。

  第二就,既然是秘密那么就是不为人所知道的信息,仅限于一定范围的人知道。

  第三点就是相关的商业信息能够给人带来利益,具体的就是经济上的利益,而且要求的是属于积极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能够增加权利人的财产或是相关的利益。

  第四就是信息具有实用性,具有与能够直接使用的价值,也就是能够直接的运用于生产或是经营的活动。

  第五点,对于该商业秘密是经过了权利人的保密措施的,并且其还具有可以转让、没有固定的期限、内容上面很广泛等等的特点。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须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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