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失的确定方式包括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依据、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确定依据以及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作为确定依据。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失可以根据以下方法确定: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作为损失的数额。这里既包括权利人本身的收入,也包括权利人预期的若干年内收益。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 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第三人披露、转让和不为其他公众所知为前提。
3.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作为损失。这种方法是假定侵权方在正常情况下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时,其许可费用应该是多少,再推定该数额为损失额,但这并不意味着侵权人就此取得了该商业秘密的合法使用权。
找法网提醒您,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是:
1.侵犯了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存在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或单位。
4.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