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如何规定的

2023-02-16 11: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有秘密性的,就要保密。侵犯商业秘密损失的计算需要考虑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两个因素。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如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损失如何计算

  一、商业秘密的保护期如何规定的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规定如下:

  1.商业秘密有约定的,从约定;

  2.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即使权利人与义务人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

  二、侵犯商业秘密损失如何计算

  侵犯商业秘密损失的计算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1.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作为损失的数额。 这里既包括权利人本身的收入,也包括权利人预期的若干年内收益。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商业秘密的开发投入、商业秘密的成熟程度、商业秘密的利用周期及其是否可以重复利用,以及商业秘密的使用和转让、市场的供求状况等。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和赔偿额。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第三人披露、转让和不为其他公众所知为前提。对于非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非法出卖收入为损失额;违法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因此获得或增加的利润为损失额。找法网提醒您,当利润无法查明时,可委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评估。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找法网提醒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2.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