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了医疗纠纷的时候,我们的解决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就是进行调解,还有一种就是进行诉讼。而调解是最和谐的一种方式了。那么调解医疗纠纷的方法是什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调解医疗纠纷的方法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卫生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市民调解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委员会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组成。
(二)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三)诉讼调解
诉讼调解也称司法调解,是指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一)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无论是调解的进行、调解协议的达成还是调解协议的履行,都需要当事人的自愿和合意。当事人的自愿是调解能否进行的基本条件。
(二)调解没有严格的固定程序;调解并没有固定的规则,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意继续调解,可以马上终止,因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三)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调解书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其所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能否实现,主要依靠道义力量。
如果医院与患者在第三人的调解下对赔偿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是要签订调解协议书的,不过我们要注意,调解协议书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要是一方反悔,就只能打官司来解决。
(一)您字开口,请字领先,这是对患者的一种尊重,也让患者及家属感觉自己是被重视的,因为当时患者肯定是特别生气,或者在发火边缘,所以作为医务人员而言,要平息患者的怒火很重要。
(二)当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患者第一时间产生的,肯定是激动和愤怒,这是人之常情,而作为医务人员而言,必须要平心静心,表情热烈,让患者认为自己得到足够的尊重,静心听其发牢骚,让患者舒缓心静,这也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技巧。
(三)当患者可以冷静下来听解释时,医务人员一定要运用医学知道,以透彻的解释,解除患者的悲观和后顾之忧,使患者树立信心、战胜疾病、消除恐病症,使患者对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有重新的认识,达到消除矛盾的目的。
(四)在和患者交流的过程中,也要防止暴力和意外事件发生,在处理医疗纠纷中有时对方会用粗话、脏话、甚至骂人、摔杯子、砸玻璃等过激言行出现,你要说服对方,学会应付能力,甚至临危不乱,学会控制事态发展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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