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可从医学判断法则,可尊重的少数法则,最佳判断法则,允许风险,医疗的紧急性与医疗尝试,一般医师与专科医师的不同这六方面判断。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存在过错的,应当认定其存在医疗过错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的过错责任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的材料:
1.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