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责任与医疗损害责任不同是,医疗过错责任是医护人员在治疗中出现违反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医护人员的失误对病人造成的伤害。
医疗过错责任与医疗损害责任不同是:
医疗过错责任主要是指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违反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医院有关诊疗条例、工作制度等规范法律法规,从而因为误诊、治疗方法不当或者操作失误等行为导致病人身体及精神严重受到损伤,或者因为医疗人员而错过了病情的最佳治疗时间造成损害病人身体精神的事故。
所谓医疗损害指的是因为医护人员的过失对病人产生不利影响的事实。关于医疗损害主要包括导致病人的残疾、器官受到严重损害,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情况。此外医疗损害还包括对病人的精神、隐私权的损害等,还有对病人的财产的损伤。
医疗纠纷的过错责任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可从以下几方面确定:
1.“医学判断”法则。
2.“可尊重的少数”法则。
3.“最佳判断”法则。
4.“允许风险”法则,或称“容许性危险”,法则。
5.医疗的紧急性与医疗尝试。
6.一般医师与专科医师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