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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已采取留置措施,检察院如何采取后续强制措施

2020-06-28 21: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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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我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来看,被调查人如果涉嫌贪污贿赂以及其他职务犯罪等,在监察机关掌握相关证据,为了进一步进行调查而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手段。那么大家知道监察机关已采取留置措施,检察院如何采取后续强制措施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监察机关已采取留置措施,检察院如何采取后续强制措施

监察机关已采取留置措施,检察院如何采取后续强制措施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那么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院应如何处理,如何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逮捕措施相衔接?

  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19〕4号)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拘留决定,交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执行拘留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亦即,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院第一步,受理案件;第二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拘留决定,交公安机关执行;第三步,执行拘留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检察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也就是说,执行拘留后,家属将接到通知,而执行拘留后十日以内,为家属及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黄金时段!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监察机关已采取留置措施,检察院如何采取后续强制措施”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在监察机关已采取留置措施,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拘留决定,交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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