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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实施搜查有哪些规定?

2020-06-3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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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查是我国重要的一项调查措施,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一为了查获相关赃款赃物;其二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其三就是掌握被调查人的相关信息。那么大家知道监察机关实施搜查有哪些规定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监察机关实施搜查有哪些规定?

监察机关实施搜查有哪些规定?

  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搜查权限,规范搜查程序和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监察机关收集犯罪证据、查获被调查人,确保搜查严格依法进行,防止搜查权滥用,以顺利查明犯罪事实,有力惩治腐败。搜查的适用情形是调查职务犯罪案件。搜查的目的,是收集犯罪证据、查获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搜查的范围主要包括: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的身体、物品和住处;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以及其他被调查人可能藏身或者隐匿犯罪证据的地方。

  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监察机关签发搜查证,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搜查证上应当写明被搜查人的有关信息、搜查的目的、搜查机关、执行人员以及搜查日期等内容。监察机关在搜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亲属等见证人在场,并对全过程进行录像,留存备查。搜查情况应当现场制作笔录,将搜查的情况按照搜查的顺序如实记录下来,写明搜查时间、地点、过程,发现的证据等有关犯罪线索。搜查笔录由调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被搜查人亲属、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搜查人在逃,其亲属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调查人员应当依法开展搜查,不得无故损坏搜查现场的物品,不得擅自扩大搜查对象和范围。对于查获的重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其放置、存储地点应当拍照,并且用文字说明有关情况。

  搜查女性身体时,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是对女性的特殊保护,防止在搜查时出现人身侮辱等违法行为,确保被搜查女性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根据搜查工作需要,监察机关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协助进行。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搜查的,公安干警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将其带离现场;阻碍搜查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遇到紧急情况时,比如可能携带、隐藏危险物品,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或隐匿其他涉嫌犯罪人员等情况,可以先实施搜查,再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监察机关实施搜查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根据相关规定,监察机关实施搜查的规定包括出示搜查证、不得破坏现场物品、以及可以商请相关部门协助调查。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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