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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调查措施有哪些

2021-02-1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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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机关是我国特殊机关,即不属于行政机关,也不属于司法机关,而是政治机关,针对的就是广大行政人员、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等。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监察机关调查措施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监察机关调查措施有哪些

  监察机关调查人员可以依法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监察机关调查措施有哪些

  二、我国的监察机关有哪些?

  我国的监察机关有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监察法》规定

  1、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2、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3、 第十二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三、监察机关职责有哪些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监察机关调查人员可以依法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监察机关调查措施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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