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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在搜查时有什么要求

2021-02-19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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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机关虽然享有搜查当事人的权力,但是监察机关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否则就是属于程序违法,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监察机关在搜查时有什么要求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监察机关在搜查时有什么要求

  监察机关采取讯问、搜查、查封、扣押等调查措施的程序要求主要有:

  一是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示证件的目的是证明调查人员的真实身份,以便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有效地配合。如询问证人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即出示能够证实调查人员身份的有效工作证。

  二是出具书面通知。监察机关决定采取调查措施时,应当制作书面通知,交由调查人员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在现场出示,以证明调查人员的行为经过监察机关合法授权。如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单位或个人出示搜查证明文件,否则相关单位或个人有权不予配合。

  三是由二人以上进行。规定采取调查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主要考虑是:

  (1)实际工作的需要,有利于客观、真实获取和固定证据。

  (2)有利于互相配合、互相监督,防止个人徇私舞弊或发生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调查行为。

  (3)有利于防止一些被调查人诬告调查人员有人身侮辱、刑讯逼供等行为。

  四是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是证据的重要载体,有利于保证证据的客观和真实。要求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是对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的核对与认可,以防止歪曲被调查人、证人的真实意图,或者出现强加于人的主观臆断甚至捏造事实等情况。

  五是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全程录音录像。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目的是留存备查,这既是对重要取证工作的规范,也是对调查人员的保护。录音录像应当符合全程的要求,如果不能保证全程录音录像,录制设备的开启和关闭时间完全由调查人员自由掌握,录音录像就不能发挥证明取证工作合法性的作用。

监察机关在搜查时有什么要求

  二、如何理解监察机关搜查权限及查封、扣押的范围?

  1、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搜查权限,规范搜查程序和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监察机关收集犯罪证据、查获被调查人,确保搜查严格依法进行,防止搜查权滥用,以顺利查明犯罪事实,有力惩治腐败。

  2、搜查的适用情形是调查职务犯罪案件。搜查的目的,是收集犯罪证据、查获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搜查的范围主要包括: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的身体、物品和住处;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以及其他被调查人可能藏身或者隐匿犯罪证据的地方。

  3、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监察机关签发搜查证,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搜查证上应当写明被搜查人的有关信息、搜查的目的、搜查机关、执行人员以及搜查日期等内容。遇到紧急情况时,比如可能携带、隐藏危险物品,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或隐匿其他涉嫌犯罪人员等情况,可以先实施搜查,再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4、监察机关在搜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亲属等见证人在场,并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搜查情况应当现场制作笔录,将搜查的情况按照搜查的顺序如实记录下来,写明搜查的时间、地点、过程,发现的证据等有关犯罪线索。搜查笔录由调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被搜查人亲属、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搜查人在逃,其亲属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5、调查人员应当依法开展搜查,不得无故损坏搜查现场的物品,不得擅自扩大搜查对象和范围。对于查获的重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其放置、存储地点应当拍照,并且用文字说明有关情况。

  6、搜查女性身体时,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是对女性的特殊保护,防止在搜查时出现人身侮辱等违法行为,确保被搜查女性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7、根据搜查工作需要,监察机关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协助进行。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搜查的,公安干警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将其带离现场;阻碍搜查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调取、查封、扣押的权限,主要是为了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固定证据,防止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或者人员藏匿、毁灭证据,以便及时有效地查清案件。调取、查封、扣押的范围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需要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电子数据必须是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第二,上述这些财物、文件、电子数据必须与监察机关调查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有关联,能够或者有可能证明该违法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

  三、监察机关的职责都包括哪些

  依照我国相关规定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此外,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监察机关在搜查时必须要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其次出具书面通知并且应当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然后再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监察机关在搜查时有什么要求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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