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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主体有哪些,国务院是行政裁决主体吗

2020-07-01 17: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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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裁决是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行政裁决主体有哪些,国务院是行政裁决主体吗?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行政裁决主体有哪些

  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

  我国现行法律授予具有行政裁决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主要有: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机关、卫生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利管理机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行政裁决主体有哪些,国务院是行政裁决主体吗

  二、国务院是行政裁决主体吗

  国务院是行政裁决主体。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三、损害赔偿纠纷可以要求行政裁决吗

  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通常存在于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产品质量、社会福利等方面。产生损害纠纷时,权益受到损害者可以依法要求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确认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使其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或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裁决主体有哪些,国务院是行政裁决主体吗的内容,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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