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是我国完善矛盾纠纷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事项都可以申请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有范围规定的,那么我国行政裁决的范围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我国主要在以下三类纠纷的处理上设立了行政裁决制度:
1、权属纠纷的行政裁决。权属纠纷是指民事主体就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发生的纠纷。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此类纠纷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019年12月28日修订,2020年7月1日实施)
2、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裁决。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是指民事主体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的侵犯,要求侵权方赔偿其因此所受损失的纠纷。
例如:
《治安管理处罚法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3、补偿纠纷的行政裁决。补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是指民事主体就有关安置补偿方面的争议可以申请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裁决。
例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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