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的特征是,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行政裁决的特征是: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
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
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
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
4.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依职权作出的法律结论。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裁决的原则:
1.合法原则
行政裁决自受理到做出裁决的整个过程都应依法进行,不仅要符合实体法,也要符合程序法。
2.公平原则
行政机关运用行政裁决权,必须公平。
3.回避原则
执行行政裁决权的人员,如果与被裁决的民事争议或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退出纠纷的裁决。
4.调解原则
如果双方自愿要求调解,那么行政主体就应进行调解,并依法进行。
5.职能分离原则
行政机关对有关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问题作出决定,调查与作出裁决的职能实行分离。
6.效率原则
行政机关在进行裁决时,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裁决的类型:
1.损害赔偿裁决。这是指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
2.权属纠纷裁决。这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裁决。
3.侵权纠纷裁决。这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认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另一方侵犯时,依法请求行政机关制止侵害,并责令侵权方对其侵害行为已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