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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后,法院应如何审查?

2020-07-01 18: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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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由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属于特别程序,而该程序为一审终审制,且不得尚需,一旦裁定拍卖,那么申请人就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故而对该程序需谨慎审查。那么大家知道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后,法院应如何审查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以案说法——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后,法院应如何审查?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后,法院应如何审查?

  案情介绍:

  申请人某小额贷款公司称,2015年12月15日该公司与某生物工程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生物工程公司提供借款150万元,期限为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1日;同时,被申请人赵某、王某以该二人的夫妻共有房产一套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已办理抵押登记。还款期届满后,债务人生物工程公司并未按约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故申请人请求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抵押房产,申请人对拍卖或变卖上述房产所得款在借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审理中,二被申请人提出异议,认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对合同中担保债务的范围、金额、利息等内容和相关条款一无所知;抵押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办理抵押登记时并非该二人共同签字同意,且该房产系二人唯一住所,不能拍卖或变卖,要求法院依法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案例分析:

  通过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的前提是担保物权合法、真实,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本案被申请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的债权范围及金额有实质性争议,该争议无法通过非诉程序解决,适宜通过诉讼程序处理。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但申请人向本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时未提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等相关证据,申请人某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作出驳回申请人申请的裁定,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是新民诉法在特别程序中规定的担保物权无需经过普通诉讼审理即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实现方式,旨在节约司法资源,更加快速便捷地实现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后,法院应如何审查”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根据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比如申请书等,若申请部分和规定,则法院应当予以驳回。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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