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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是担保物权人吗

2021-02-19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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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权人实际上就是担保物权人,不仅如此,留置权人、质押权人也是担保物权人。也就是说担保物权人其实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法典关于抵押权人是担保物权人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抵押权人是担保物权人吗

  抵押权人是就是担保物权人。只不过担保物权比抵押权的概念要宽泛。担保物权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的统称,也即是质押、抵押是担保物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1、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为确保债务的清偿而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立的一种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担保物权,指不动产担保物权。

抵押权人是担保物权人吗

  二、担保物权的消灭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为确保债务的清偿而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立的一种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其优先受偿的效力。担保物权的消灭使担保物权对于担保财产所具有的优先受偿的支配力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一般来说,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

  (二)担保物权实现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当然,担保物权的消灭既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其消灭的情形。

  三、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

  担保物权除具有物权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是:

  1、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3、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抵押权人是就是担保物权人。只不过担保物权比抵押权的概念要宽泛。担保物权是抵押、质押、留置等权利的统称。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抵押权人是担保物权人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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