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担保物权来说,担保物权是有很多种内容的,例如说担保物权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这些都是属于担保物权的内容,那么当事人如果要约定的话,怎么样去实现担保物权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普通诉讼程序
2、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3、执行程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
以上三种方案从形式上看,执行效率依次加快。普通诉讼程序要历经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执行;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历经一审终裁、异议(如有)、执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从实际情况来看,首先,经过公证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确实是最为快捷的方式,之所以快捷,是因为公证这一行为被认为是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事先认可,司法实践中发生实质性争议的可能性最小,即使担保人或债务人提出异议,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最小。
其次,普通诉讼程序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相比,实际执行效率存在不确定性,不确定性的来源主要是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可能被终结,转而只能通过普通诉讼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终结的原因根据个案情况而定。
1、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应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3年。抵押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担保权人(即债权人)可以就债权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就担保物权(无论是抵押权还是质权)起诉担保人。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同时起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相关内容,如果想要实现大摩目权,就需要符合相应的实现的条件才能够实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