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同一动产同时出现多个抵押合同应该如何清偿

2020-07-06 17: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我们知道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那么同一动产同时出现多个抵押合同应该如何清偿?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同一动产同时出现多个抵押合同应该如何清偿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中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同一动产同时出现多个抵押合同应该如何清偿

  二、同一动产同时出现质权和抵押权应该如何清偿

  同一动产上同时设立质权和抵押权的,应当参照适用《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根据是否完成公示以及公示先后情况来确定清偿顺序:

  (一)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按照公示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三)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四)质权未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因此时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故抵押权优先受偿。

  示例:

  甲将汽车为乙设定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甲欠丙10万元到期不还,丙起诉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申请查封了抵押给乙的汽车,乙的抵押权成立在先,汽车被查封的,已对汽车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丙申请法院的查封行为不能对抗乙的抵押权。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乙未对汽车的抵押权办理抵押登记的话,那么乙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乙无权提出执行异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同一动产同时出现多个抵押合同应该如何清偿的内容,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